溪边村民主评议村干部考评制度
为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管,全面、客观、公正的掌握村干部工作实绩,根据上级文件精神,制订本制度。
一、评议对象:村“两委”成员和班子成员。
二、参评人员:全体党员、村民代表、离任村干部代表等参加。
三、评议时间:一般每年进行一次,时间安排在年终或次年年初, 可与年度工作总结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结合进行。
四、评议程序:
1、评议对象作述职述廉报告。
2、与会人员发表评议意见。
3、参评人员填写《民主测评表》。
4、回收测评表,并当场汇总公布评议结果。
五、评议结果运用:
1、与评先和报酬相挂钩,对评议不合格的,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并降低岗位补贴。
2、与任用使用相挂钩,对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,是支部班子成员的,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;是村委会成员的,责令其辞职,不辞职的启动罢免程序。
六、评议要求:
1、坚持实事实是、客观公正的原则,不遮盖不夸大评议对象的优缺点。
2、对评议对象的思想、工作情况要进行全面分析、综合评价,不以点代面、不以偏盖全。
3、乡挂村干部要全程参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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